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以客户赊销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管理控制环节主要包括:信用资料收集与管理、赊销关系的确立、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户信用执行监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商账追收、责任考核等。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业务。
(四)经营部门连同财务部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应取得书面催收函证,并保存记录,避免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对难以催收的账款,应及时连同法务管理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减少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行销售收款责任制。经营部门经理对货款催收有管理责任,销售人员为货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相关考核依据公司各经营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经营部门、财务部的工作流程时限及收集、填写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