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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1-04 15:05:38
研究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本文共2803字]

XXXX研究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压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全力维护本所安全稳定,全面提高本所维护稳定工作能力水平,根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XXXXXX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本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XXXX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本所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XXXX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担当,促使本所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维护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承担维护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相应责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所党、政领导班子对本所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 ……此处隐藏1675个字……立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切实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加强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所领导班子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内容,每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建立维护稳定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维护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本所《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重大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或其他突发安全稳定事件不力,致使问题发酵升级、事态扩大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三)涉稳风险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全面,重点问题推动化解进度缓慢,涉稳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个人极端案(事)件,以及重要涉稳情报线索的。

(五)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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