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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3 20:00:42
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本文共2920字]

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临汾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 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此处隐藏1792个字……融投资业务,完善和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严密控制金融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应当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第五章 投资监督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上报县国资办。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

(二)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四)对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五)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规定进行招投标,重要物资设备逐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国资办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县国资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所属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和投资决策程序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政府性资金直接投入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的,企业应按其规定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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