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新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为规范**新区造林绿化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造林绿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造林绿化土地流转程序
(一)根据新区造林绿化总体安排,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负 ……此处隐藏244个字……ont-size: 21px;">(一)造林工程完成后,各街道办负责统计辖区范围内的当年新造林数据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新区林业部门,新区林业部门于8月30日以前组织完成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由街道办将造林核查数据分发至各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统一汇总并予以更正。
(二)按照《**新区造林绿化工作奖补的意见》确定的奖补政策,根据造林核查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造林主体给予奖补。所需奖补资金优先使用上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林业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拨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土地流转经费及奖补资金的保障;各街道办要做好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面积核实和流转费用拨付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流转资金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推进造林绿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更好地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