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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综合柜员制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7 10:06:49
医疗保障综合柜员制业务管理制度[本文共2756字]

医疗保障综合柜员制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9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先行先试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了医保业务“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及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综合柜员制,是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直接体现,是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的具体行动。局机关(以下简称“保障局”)及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职工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自身理论业务素养提升,持续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的不断提升和发展。

(二)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业务档案整理归档以纸质业务档案为主,综合窗口柜员负责日常业务资料整理和移交。柜员在当天下班前,利用一定时间集中处理后台事务性工作,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相关业务股室,局档案管理股负责协助大厅业务股室完成业务资料装订成册,按月或按季度统一移交局档案服务管理股归档备查,各分管领导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健全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一是各工作人员要注意收集经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沟通和反馈,便于及时研究和调整,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二是为预防综合柜员岗位过错行为的发生,确保综合柜员准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被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办理业务违反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失误、失职的,按局有关奖惩考核及相关内控管理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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