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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照顾父母证明

时间:2023-01-25 05:08:38
调动人员照顾父母证明[本文共307字]

照顾父母证明

兹有我单位拟考核调动人员XXX,(性别),(出生年月),现年(岁数),现在XX单位工作(编制所在单位)。

其父母户口于某年某月落在会泽县XX乡(镇)XX村(社区),其父XX,(出生年月),(患有何种疾病,(是否)属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其母,XXX,(出生年月),(患有何种疾病,(是否)属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二老共有子女XX人,其中,(详细列明每个子女所在单位或住地),无子女在身边照顾老人,现需其子(女)XXX照顾。

根据《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会办发〔2012〕43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会办发〔2012〕44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符合照顾父母考核调配条件,同意进行考核调配。

特此证明

进人单位意见(签章)              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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